案例展示
【承仁案例】消防工程款拖欠不付,承仁律师代理原告成功维权
案情简介:
2017年11月,大连某消防有限公司(简称消防公司)与大连某宾馆(简称宾馆)以招投标方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宾馆将某地消防系统项目发包给消防公司进行施工,并依工程施工进度向消防公司支付工程款。合同签订后,消防公司依约施工完毕,后经第三方进行功能检测合格,且已交付给宾馆使用多年。宾馆以各种理由至今不配合原告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导致拖欠消防公司工程款30余万元至今没有支付,为此,消防公司委托承仁律师事务所刘淑玉律师和胡赫律师代理起诉维权。
律师介入:
接到委托后,律师第一时间分析法律关系,全面查找法律规范,指导当事人提供证据,如: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量签证单、收款转账凭证等证据用以证明案件相关事实及案涉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通过律师进一步收集补充证据,更好的加强证据的完整充分性。上述工作准备充分后,书写民事起诉状及财产保全申请书、立案、庭前调解、开庭、庭后调解等工作,通过律师的良好沟通交流下,双方互相配合完成了后续工程结算手续,最终促成双方在庭后达成分期履行的调解协议,经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被告分两期按时向原告支付完毕全部剩余工程款。
律师评述: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中原告与被告之间有书面合同,施工关系明确,但此类纠纷通常都存在施工设计方案的变更,增减工程量等情况,对于工程款的最终结算金额,往往是发生纠纷的痛点。
施工工程量和单价的确认是正确计算拖欠工程款的重要依据,若对此无法进行有效确认,将要进行工程造价鉴定,此种确认方式耗费时间长、鉴定费用高,会给当事人带来较重的诉讼成本。因此律师建议:涉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朋友们,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及时对变更事项,进行补签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做好工程量签证手续的填写:内容要详细具体,变更工程项目的名称和计算数据完整,相关方负责人应签字确认。并保存好书面材料的原件,以防患于未然。有利于工程款的最终结算。若日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也有利于通过这些证据还原客观事实,实现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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