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浏览器版本过低,为保证更佳的浏览体验,请点击更新高版本浏览器

以后再说X
CASE

案例展示

案例展示

【承仁案例】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案情简介:

      小李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价格不菲的电视机,使用不到一个月就频繁出现故障,无法正常播放画面。小李找到商场要求退换货,但商场以各种理由推脱,声称只能维修不能退换。小李感到非常气愤,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于是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适用的法律条文及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

      在这个案例中,小李购买的电视机在短时间内出现故障,明显不符合质量要求。商场不能仅仅以只能维修来推脱责任,小李有权要求商场根据法律规定进行退换货。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依据法律条文对商场进行了调查和调解,明确告知商场其应承担的法律义务。

结论:

      这个案例提醒我们,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要增强法律意识,了解自己的合法权益。当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经营者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保证商品和服务的质量,积极履行自己的义务,共同营造公平、公正、合法的市场环境。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双赢,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被视为读者与辽宁承仁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辽宁承仁律师事务所就特定事项提供了法律意见。在没有获得本所恰当的专业法律意见之前,本所客户和读者不应将以上的任何内容作为采取行动或不行动的依据。如有任何相关版权问题,请与辽宁承仁律师事务所联系。


在线客服
联系方式

热线电话

上班时间

周一到周五

公司电话

0411-86846420、86846430

二维码
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