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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仁案例】民事与行政案件再审及抗诉期限全解析

   近日,我们代理了一起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我方为再审案件的被申请人,当收到再审申请书时我们发现,再审申请人申请再审的期限已经超出了生效判决作出之后的六个月,当仔细查阅再审申请的理由及相关证据时我们注意到,再审申请人是以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情形,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的再审,故此,其再审申请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当我们认为法院的判决存在错误时,有权依法申请再审或检察院抗诉。但不同案件类型、不同申请途径,其期限和法律依据也各不相同。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解析一下民事案件申请再审、行政案件申请再审、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以及行政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和法律依据。

一、民事案件申请再审

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但有特殊规定,如果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或者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或者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特殊规定确保了当事人在发现新证据或新情况时,仍有权申请再审。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条。

二、行政案件申请再审

对于行政案件,当事人申请再审的期限与民事案件相似。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其相关解释,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申请再审的期限也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的一定时间内,通常为二年内。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九十条、第九十一条。

三、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

民事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根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

四、行政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

行政案件申请检察院抗诉的期限与民事案件申请再审的期限有所类似。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送达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但也有特殊规定,即当事人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生效判决、裁定的;原生效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据以作出原生效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这些情况,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二十条。

综上,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在申请再审和检察院抗诉的期限和法律依据上存在一定差异。当事人在申请再审或抗诉时,应仔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同时,我们也应尊重法院的判决,理性对待法律程序,共同维护社会的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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